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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高招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录取地方政策

发布时间:2017-05-24  来源:教育部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教育部与各省(区、市)签订2017年高考安全责任书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强化2017年高考安全管理,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,近日教育部与各省(区、市)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。

  责任书明确,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是治理高考环境、维护考试安全、整治考风考纪、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。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教育厅(教委)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,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。

  责任书要求,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、明确目标、落实责任,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在命题、试卷印制、运送、保管、考试实施、评卷、录取以及信息安全等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高考安全、顺利进行。

  责任书强调,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做到招生信息“十公开”,不得出台含有违规“点招”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,加强考生资格审核,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李常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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